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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烟友好,我是口粮食堂小编,今天将与您一起讨论如下香烟信息:
11月26日,国务院网站发布公告,「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一公告迅速引爆了整个电子烟行业,相关从业者的朋友圈已经沸腾。有人写道,「电子烟将进入有序监管状态,从此告别无序生长,」意味着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终于有了「身份证」。 企业拥护,市场认可 在国务院公告发出后,各大重点电子烟品牌都快速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声表态,「坚决拥护条例修改,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包括悦刻、铂德、魔笛、YOOZ、ZIPPO VAZO、小野、福禄、Aspire凌动等品牌,条例修订获得了电子烟企业的拥护支持,便于后续细则的贯彻执行。 此外,来自市场的声音也很积极。悦刻母公司雾芯科技的股价一度大涨6%,反映出投资者对于有序监管的认可。很多消费者也表示,希望纳入专卖法规管理后,能提升电子烟的品质,强力打击假冒伪劣电子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细则亟待出台,有人欢喜有人愁 本次条例修改主要明确了电子烟的监管归属,而「参照哪些规定执行」有待发布细则补充说明。根据现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或将从几个方面对电子烟展开针对性的专卖管理,比如电子烟专卖许可证、电子烟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以下为笔者的猜想,仅供参考。 猜想一:各市场主体需申请专卖许可证 参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电子烟各市场主体或将需要申请专卖许可证,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环节的专卖许可证,设置统一的电子烟从业标准和准入制度。 在生产端,将利好重点品牌的自建工厂和几大代工巨头,逐步淘汰缺乏核心技术的中小工厂; 在批发环节,爱施德、天音等国代的前景不甚明朗,目前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只有各地烟草公司,国代们能否参与电子烟批发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在零售环节,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一方面现有烟草零售终端是否接纳电子烟产品,另一方面现有电子烟零售终端如何申请专卖零售许可证,这两个方面将对未来电子烟零售业态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也有弊。 电子烟进入传统烟草零售终端合法销售,能让电子烟获得更多稳定的销售渠道,但会降低电子烟品牌的渠道掌控力和话语权;提高电子烟零售门槛,短期内会大幅减少电子烟品牌的现有销售渠道,但利于长期的有序增长。 猜想二:严格电子烟产品市场准入 在电子烟国标出台后,或将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参考卷烟审批和美国PMTA申请,未来电子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将受到管控,比如新品有可能需要得到国家局等机构批准后方可上市销售,对电子烟生产企业、品牌提出高标准的要求,有效杜绝质量低、品控差的产品。 在市场层面,建立类似于卷烟销售的监测平台和调节机制,有效掌握电子烟销售情况,根据市场动态及时调整货源供应,有效解决资源浪费和资源错配等问题,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不过,电子烟想要实现中国烟草式的高质量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猜想三:明确处罚标准和主体 参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明确涉及电子烟违法销售、运输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和主体,让专卖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对涉烟违法份子做出有效威慑,进一步净化市场,保护品牌、渠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运输车辆需申请专卖品准运证,严格管理跨省、跨区域运输,解决假货、窜货难题。 除此之外,电子烟的税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哪些环节纳入到烟草税、如何进行征收等等细节问题亟待解决。当然,这需要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制定,仍待多方博弈。 万事开头难,条例修订是电子烟走向合法化的第一步,好在加强监管成为各方共识,最终目标也是整个电子烟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所有参与者的正当利益。下一步,就让我们期待实施细则和国标的出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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