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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香饽饽”电子烟行业大整改,电子烟许可证是怎么受理的又该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 2023-01-12 12:31:35
各位烟友好,我是口粮食堂小编,今天将与您一起讨论如下香烟信息:
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批(1) 正在处理权限。电子烟生产企业申请《生产企业许可证》,由申请人住所地(主营业务场所和营业场所)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并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 应用方法。申请人可以通过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证处理窗口进行线下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服务在线行政许可证处理平台进行在线申请。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单独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其法人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持有《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许可范围、住所(主营场所、营业场所)、经营实体发生变更或者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请《生产企业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生产企业许可证》。(3) 审批时限。《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批准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复审、检验或者测试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计算,审批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外国当事人承诺缩短期限的,以承诺期为准。(4) 验收和批准。申请人申请《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由其住所地(主营业务地、营业地)的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交《生产企业许可证》。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子烟生产许可证保障措施(1) 完善措施,加强监督。在严格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失信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完善监督措施,明确监督职责,创新监督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2) 一步一步,平稳过渡。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妥善办理股份制企业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发放。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总体安排。各相关企业应根据调度要求提交申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许可条件和程序受理、批准和发放许可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政府服务,分步推进,确保平稳过渡;我们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继续规范发放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促进电子烟产业有序发展,实现电子烟产业治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电子烟企业的合法权益。(3) 注重实施和有效性。在严格落实责任要求的情况下,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许可申请。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着力抓好落实、制度创新和市场监管,确保各项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口粮食堂小编为您带来的有关烟草的资讯,都欢迎各位烟友积极讨论,发表意见!更多资讯请关注口粮食堂官网www.kl-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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